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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保障房(实用六篇)

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的,在实践中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主要的用工成本支出之一,而社保费交纳多少一般是依据劳动者工资确定的,工资越高缴费越多,那么社保是不是工资福利?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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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谁能够申请青岛市区的保障房?

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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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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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知识普及贴:青岛保障房价格知多少

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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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房的定义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近年来,我国已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国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计划已宣告完成。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请标准自4月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加强资格审核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实行日常受理,申请人代表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统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户籍地的,向申请人代表的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青土资房发〔2010〕120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资格审核,切实提高资格审核的准确性。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调标工作是贯彻落实我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着眼大局、开拓创新,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各区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反馈。本次调标工作将作为对各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市的目标绩效考核中。

(二)做好新旧规划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因工程建设周期的限制,2008-2010年规划期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优先对符合此规划期申请条件的家庭实施配租配售。各区在受理审核以及轮候配租配售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按新标准申请家庭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

青岛保障房价格

2013年11月27日开始,青岛市对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进行公开销售。本批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共计4393套,其中10个经适房项目可售房源共计2602套,9个限价房项目可售房源共计1791套。价格方面,经适房的销售均价都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而限价房项目的最高价格达810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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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障房申请标准有望放宽 青岛正调研调整申请方式

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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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青岛市正在对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方式进行调研,将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出台实施;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正在进行细化规划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在各方面条件完备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工作……9月21日,记者了解到,“住房保障专题网谈”问题二次答复全部公布。据介绍,目前,劲松七路(合肥路-辽阳西路)东半幅已实现通车,剩余西半幅正在抓紧组织工程施工,预计10月将全线通车。

保障房申请方式调整正调研

“我想问一下,经济适用房在选限价房时,还需要换证吗?经济适用房都满足限价房的要求,希望能不换证直接选,还有公租房的要求也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一样的话,希望都是通用的,我是年轻人,经济适用房分数很低,没有房又不让举行婚礼,商品房实在买不起,希望领导能把这三证通用,我们的机会还大一点。”一位年轻网友咨询说。

拿到经适房的申请资格,能否申请限价房?公租房和经适房的申请资格能否通用?据介绍,目前,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申请、分类分配的原则,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一种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经审核取得资格以后只能通过已选定的保障性住房类型进行保障,需要变更保障类型的,需提前变更申请资格。目前,青岛市正在对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方式进行调研,将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出台实施。

保障房推出方面,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梳理,限价商品住房方面,预计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可纳入下批(今年年底)销售。经济适用房方面,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

劲松七路10月份全面通车

在网谈中,有网友就市区主要干道施工情况进行了咨询,其中已施工近四年之久的劲松七路施工进展情况,一直牵动居住在浮山后的市民。根据最新答复,目前,劲松七路(合肥路-辽阳西路)东半幅已于9月2日实现通车,剩余西半幅正在抓紧组织工程施工,预计10月将全线通车。

与此同时,汉川路何时修好也备受网友关注,据介绍,汉川路施工分为李沧区和崂山区两段。其中,崂山区范围内的汉川路由崂山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实施雨污水、给水工程,李沧区东部办负责组织上方土清运及道路施工,目前该部分道路正在进行上方土测量等相关工作。李沧区范围内的汉川路全部施工内容由李沧区东部办负责,目前世园大道—金水路段、九水东路—衡水路段已完成沥青粗粒摊铺、九水东路—金水路段已完成管线施工,准备进行道路施工、惠水路—习水路段已经完成道路结构层施工,近期即将摊铺沥青。

李沧区东部配套方面,据介绍,青山绿水小区规划配套了9班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南侧时代城规划了两处2000平方米的超市及6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服务半径控制要求,项目周边配套有上王埠小学(36班)、李家庵小学(30班)及两所中学,目前两所小学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王埠小学建筑方案已经核准;经了解,李沧区计划明年将这两所小学建成投入使用;交通方面,根据已批规划,黑龙江路在该段规划了5米的人行道,项目西面靠山处规划了环山路,青山绿水小区和时代城中间也规划了道路。另外,黑龙江路以西、唐山路延长线以北规划为供水、供燃气用地。另该区域规划了公园绿轴,经了解,李沧区正在筹建过程中。

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将拆迁

嘉兴路70号晶华玻璃厂宿舍何时拆迁?大沽路26号是否有拆迁计划?长山路6号拆迁论证结束没有?……旧城拆迁问题比较集中。此次访谈也逐个进行了答复。据答复,嘉兴路70号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规划方案论证工作,待方案最终确定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

大沽路26号属于中山路改造范围内,市政府已成立中山路改造指挥部,统一协调和部署中山路改造工作。由于中山路改造属于保护性改造,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开发,不能按照拆除新建的模式实施商品房开发,同时考虑到改造片区范围较大、涉及居民较多,因此市中山路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将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的实施房屋征收和改造。另外,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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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青岛5年建保障住房9.4万套 实现四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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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出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目标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民生是“指南针”。而住房保障工作就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已连续九年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市办实事之一。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2万套,越来越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在保障房的持续建设中得以实现。2011年至2015年10月,我市共建筹保障性住房9.4万套。

政策“四房合一”保障面扩容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2014年,我市整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房源类型,将四类房源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四房合一”,为建立公租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奠定基础。

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各有长处和短处,不过经适房、限价房由于通过公开预售卖给了申购者,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流通性就比较差,国家的导向是以公租房为主体,这样可以扩大保障房的社会覆盖面,让更多的市民受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也统一纳入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制度新建住宅全配建保障房

我市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配建制”是指我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与商品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等质量,居民由此可以享受与大住宅社区一样的商业、教育、交通配套,低收入家庭可以就近享受城市的公共生活配套。

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对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

此外,我市还要求保障房在户型设计上,努力做到“户型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统一,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求;在配套上,确保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与商品住房同步到位。

运行按支付能力定租金差别

另外,我市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分类补贴”的运行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根据新政策,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0.75元每平方米,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且确实无住房的,承租人可选择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

创新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并举

近几年来,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岛城多项制度创新得到了国家、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在新一轮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市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将优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本市已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由现行的15%提高至20%,是国家、省政府规定比例的两倍。

此外,我市正在研究编制《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新规划在保障方式上,将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逐步缩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同时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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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青岛保障房已并轨运行 按公租房申请登记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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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小伙伴们看过来!以后,保障房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啦!想要申请保障房的朋友们,看看自己符合条件了没?

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已施行并轨运行,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为2936元/月);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市民如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申请家庭拥有的住房,均应核定计算为住房面积。

十五大街项目由A1-A4四宗地组成。该项目A1地块初始登记材料已齐备,我局已受理,因威乃达公司正在税务部门进行核税手续,暂未取得A1地块的初始登记手续。A2-A4地块暂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目前不具备办证条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督促威乃达公司,要求其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完善相关手续,争取早日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长沙路环湾路立交已完成设计

人和路拆迁8年了,居民什么时候能回迁?市北区人和路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受到规划调整、施工作业面狭小、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造成进度严重滞后,目前项目安置区A区正在进行配套施工,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完工,同时启动部分居民回迁工作,B区C区目前区政府已经调整了安置方案,对居民安置意愿进行调查摸底,最终将根据居民安置意愿重新确定安置方案。具体事宜可咨询市北区房屋征收部门。

长沙路连接环湾路的工程什么时间开始建设?按照有关交通规划,长沙路向西与环湾路以高架立交形式相交,目前我委已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工作,因高架桥穿越老四方西部工业区,须结合老企业搬迁改造实施,目前暂无建设计划。您提到的去年建设的桥梁工程,是考虑胶济铁路建设因素,与之同步实施的长沙路跨铁路段高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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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青岛保障房建设项目公示 青岛限价房房源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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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正式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了《青岛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竣工(续建)项目清单》和《青岛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项目公示》。把2012青岛市即将上市的保障房项目明确列了出来,同时也公布了2012年青岛市保障房建设计划。

《青岛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计划竣工(续建)项目清单》公示,今年将有2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合计房源8600套,其中包括4675套经济适用房、76套青岛限价商品房、2186套廉租房、1663套公租房;另外还有2606套两改房竣工。

21个即将竣工的保障房项目中14个项目位于市内四区,它们分别是市南区的东平路以北建设项目、南岛组团改造项目(南片);市北区的大洋涂料厂项目、徐家村改造项目、山东路107号改造项目以及位于临清路以东、长清路以西、东西快速路以北的富美文化商园项目;四方区的洛阳路片区集中建设(一期)项目、宜昌路片区集中建设(一期)项目、淮安郡项目、香榭兰庭(小区网论坛)项目;李沧区的绿城·理想之城项目、枣山路166号项目、海岸华府项目、海右重华项目。

另外7个位于其他区域,分别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的南龙口社区改造项目、城阳区南部的鑫江拉菲庄园御苑项目、黄岛区昆仑山路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项目、黄岛区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城阳区的3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

2012年即将问世的保障房项目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与经济适用房、青岛限价房房源相比,今年我市兴建的廉租房、公租房的位置更加优越。从清单列表上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廉租房、公租房项目都位于各个区域中交通、生活配套相对便利的繁华地段。

其中廉租房共计2186套,大都位于市南市北,如东平路以北建设项目位于市南区东平路与寿张路路口,将提供廉租房248套;南岛组团改造项目(南片)位于团岛三路与团岛四路口以南,将提供廉租房448套;大洋涂料厂项目位于辽阳西路、夹岭沟村附近,将提供廉租住房253套;徐家村改造项目位于福州路以东、同兴路以南,将提供廉租住房405套,正在进行室外配套建设;

此外,本次公布即将竣工的公租房有1663套,山东路107号改造项目位于山东路与延吉路附近,属于CBD核心地段,将提供公租房52套,主体已封顶。位于沧口片的远东海岸华府项目,也位于老沧口核心位置,将提供516套公租房,主体已竣工,目前正在做室外配套;位于崂山区沙子口的南龙口社区改造项目将提供620套公租房,目前正在做室外配套;位于黄岛区昆仑山路以东、辛安6号路以南的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提供475套公租房,目前正做内外部装修。

2012年6月16日,青岛市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崂山区午山馨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举行。当日与崂山区午山馨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步开工的还有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及胶南市的9个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它们分别为金华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青建宜昌新苑项目、文昌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交地产·银河湾项目、尚景嘉园项目、华贯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山水新城三期项目;1个两改项目为南岛旅游特色小镇项目。

据了解,我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地块,要提取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

配建制度的实施,不仅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缓解了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同时适应和满足了被保障家庭就近居住、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截至目前,我市财政性资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累计投入已经超过2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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